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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生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其他 2023-08-14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想办出生证明,要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已经起好的名字及出院时的结算清单。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的,要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开具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要清楚知道医院的办理时间。按照医院的办理时间,及时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在家生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件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由父母双方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相关证明,再到妇幼保健医院出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填写完表格后,最后再到指定医院做亲子鉴定,出具DNA亲子鉴定书以示证明。但是具体政策各个地方也不一样,需要到计生部门详细咨询当地政策。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填写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收养的孩子一般无法办出生证明。但收养人可以就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登记材料,为收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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