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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案子到了检察院会怎样

刑事辩护 2023-08-15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案子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可以做出起诉和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那就会释放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是在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阶段,这个阶段案件到检察院,是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或不予逮捕决定。检察院作出决定后,案件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还是处于侦查阶段。
    二是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候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退补两次;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说明案件到检察院有以下内容:
    1、查询案件是否到检察院,可与公安机关沟通,或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
    2、先到调查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或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人的案件;
    3、辩护人可在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可选择登录省份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案子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可以做出起诉和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那就会释放被告人。同时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 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 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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