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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立案后再加被告?

刑事辩护 2023-04-28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由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追加被告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举证期间的,被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很多人都知道,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追加被告人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何追加呢?由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给法院审理,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要追加被告,那么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如果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予以立案追诉,则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说法,那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被告人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来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应当分不同的情况而定。
    1.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要追加被告的,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
    2.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予以立案追诉,则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说法。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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