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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我老公是东北的,我是山东的,我的户口没在这边,我们想离婚,可以拿身份证离婚吗

离婚 2019-04-04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除了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是迁到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两种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 仅凭户口本、身份证无法申请贷款。
    如通过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经办行一般会先审核客户的贷款用途(不同用途对应的贷款产品均有差异),贷款用途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同时会对抵押物、个人资信、还款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另外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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