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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公司工作二十年后转正,但公司只给交纳转正后的社保,原来二十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购买社保,现在能要求公司给补交社保吗,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但公司只给交纳转正后的社保,原来二十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购买社保,现在能要求公司给补交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9-05-13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认为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转正。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佣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六个月。
    期限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只能约定三个月以下的使用期。
  • 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亡标准待遇处理有关赔偿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无故辞退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而且还可以要求补前一年的社保。n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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