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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由于身体冲突,对方有点破皮,警察协调给了医院检查费和医疗费,一周后对方误工,说医院证明是一周,但对方只休息两天工作,怎么说,赔偿误工费是一周还是两天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7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您孩子医药费花了多少钱?伤得重吗?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来索赔,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最好不要打官司。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法律分析:误工费要根据其住院天数及出院医嘱建休天数确定,再根据其个人收入确定(有固定的按照其固定收入,没有固定的按照其前三年的平均水平计算,不能提供的则按照受诉地平均水平计算); 营养费计算住院期间的,一般还需要医院出院医嘱加强营养记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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