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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有个儿子十一个多月了,自从两个月前公公去世老公就是要求分房睡,他和他妈睡三楼,我带我儿子睡二楼,现在已经分房两个多月没有感情交流没有夫妻生活,老公的情况是结婚前买了辆丰田车,没买房,和公婆住老房子,工作是家里做点小生意,没有店面,我的情况是婚前婚后都是幼师工作,怀孕后到现在都没有工作,因为只有我一个人带孩子,婆婆不带,老公也不怎么带,两个人因为感情破裂和种种原因都无法再生活在一起,我娘家的经济条件确实不如我婆家,我妈身体不好无法帮我带孩子,就算离婚后也是我一个人带孩子,但我现在没离婚在婆家也是一个人带孩子,所以,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离婚可以争取到我儿子的抚养权吗?还能争取到什么?想离婚,老公也不怎么带,我这种情况离婚可以争取到我儿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3-19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庭审理夫妻双方离婚案件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同时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双方是否有不良嗜好的,最终确定谁来抚养子女。
  •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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