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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独资企业,因资金问题,现在想变为合伙企业,或者是有限公司,可以吗?那么以前的债务问题,新合伙人有义务要承担吗?因资金问题,现在想变为合伙企业,可以吗?那么以前的债务问题,新合伙人有义务要承担吗?

合同纠纷 2019-04-03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遇到公司欠债不还可采取的方法:
    (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 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下面,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成立合伙企业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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