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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刑期一般在哪服刑

其他 2023-08-18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判刑三个月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事处罚,同时也是属于刑罚中主刑当中的一种,另外这也是人身刑里面的一种。而规定的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1-6个月之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自然需要服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法律分析:判刑最少的时间是三个月。
    1.管制刑期三个月到两年;拘役是一个月到六个月
    2.有期徒刑是六个月到十五年;还有无期徒刑和死刑
    3.数罪并罚的话管制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多不超过2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如果执行的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要移送到监狱服刑,如果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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