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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贷款,人死了还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8-18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债务从其遗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从所继承的遗产中返还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员也有使用该笔款项用于日常生活。那么当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偿还欠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一、贷款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1、贷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债务以该贷款人遗留的财产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虽然贷款人已经死亡,但是不影响借款人的债权的实现,除非贷款人没有任何财产遗留。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贷款人遗产,也可以与继承人协商,让继承人用遗产清偿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方式有: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 欠款人死了钱还要还。法律规定,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款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欠款不还的后果如下:
    1、产生逾期费用,包括罚息和违约金;
    2、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如果贷款企业没有金融牌照的,欠款不还不会上征信,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但是如果被起诉到法院,依然拒绝归还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情节严重者会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恶意逃避债务的话,那么就会上升到犯罪的层次,对于情节恶劣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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