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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缴费咨询

其他 2023-08-18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交16%,个人交8%;
    2、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单位交10%,个人交2%
    3、失业保险:单位交0.5%,个人交0.5%;
    4、工伤保险:单位交0.316%-1.52%,不用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1、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017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4927元/月。其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11%。
    2、企业社保基数可以由单位自行申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用人单位不得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否则可能会收到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法律分析:上海市的居民可以到参保的县区的人社局查询社保的缴费情况和个人权益记录。也可以使用上海市人社局提供的网络查询平台查询个人社保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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