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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农村一宅两户的相关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8-18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主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农村房屋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产证是对房屋持有的证明文件,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农村房屋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主即是我们通常说的户籍上的一家之主,故农村户主和房产证有关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是的。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虽然证件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代表的是一个家庭,宅基地是以户为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平均共享土地分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户主和房产证有关系,农村户主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农村房屋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产证是对房屋持有的证明文件,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农村房屋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主即是我们通常说的户籍上的一家之主,故农村户主和房产证有关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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