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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9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经常居住地的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的这个居住地,那么有如以下的几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且不愿意回来登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外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就双方都在外地且在同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的这个法院由一方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者是判决离婚。3、就是一方在外地居住未满一年的,另外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者说是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呢要求判决离婚,因此离婚不是必须要在户籍地进行办理的,要看选择哪一种离婚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是的,离婚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是的。离婚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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