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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应

抵押担保 2023-08-19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写法: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身份信息。然后应当写明借款金额、货币种类、欠款用途、欠款利息、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最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在我国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写法: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身份信息。然后应当写明借款金额、货币种类、欠款用途、欠款利息、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最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法律分析:担保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1、保证合同内容;2、抵押合同内容;3、质押合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股份、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质押时应当进行质押登记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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