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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9岁被车撞断了两颗门牙,后期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4000元钱,这样合理吗?我要起诉保险公司,还有车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9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已经弥补了受害者的损失,那么车主不要赔偿。保险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出险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如果约定的赔付属于大于等于需要赔偿的数额,车主本人就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保险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赔偿:1、撞亲属致伤亡的;2、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的;3、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的;4、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
    1、撞亲属致伤亡的;
    2、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的;
    3、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的;
    4、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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