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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如何写有效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8-19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解除委托合同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的事由,解除委托的事由和依据,合同的标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写上年月日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能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无关公共利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表明当事人希望加强合同的稳定性,此约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能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无关公共利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表明当事人希望加强合同的稳定性,此约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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