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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是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19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要约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1、要约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可撤回要约;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销。要约分为可撤销的要约和不可撤销的要约,对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只有撤回的问题。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1、要约撤回和撤销有两个区别,分别是:
    (1)法律效力不同。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2)生效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法律分析: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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