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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干了但是签了劳动合同想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9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一般可以提前三十天写书面的辞职申请,但是如果有专业培训或者是单位有什么禁忌的情况下是要另当别论的。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如果只是普通的劳动者,只需要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即可,并不违反劳动法规定,而如果在培训期间,并且单位提供了培训费用,如果要辞职,就需要赔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情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单位提供特殊教育费,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如何理解“特别训练费”,难道说在单位对工人进行训练就有特别训练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包括《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教育费、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证明教育费、培训期间出差费及培训产生的对该劳动者的患者直接费用。
    二、劳动法规定的事项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单位要和工人约定竞争限制条款,竞争限制人员仅限于雇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有患者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是普通工人,即使约定了竞争限制条款也是无效的。因此,如果只是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是无需支付违约金的,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书面辞职即可。
    因此,一旦与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就不要因为一些不必要的情况随意的辞职,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也会影响相关公司的运营,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情,而且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做充分的考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离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3、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通过诈骗、胁迫、趁人之危使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使得劳动合同无效;
    6)其他。
    4、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立即解除: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被迫离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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