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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进行劳动监督投诉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3-08-19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不可以同时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仲裁调解,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告知双方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其次劳动者还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劳动者还是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的15天之内到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是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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