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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一般多少天

刑事拘留 2023-08-19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拘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的处罚决定,一般在15天以下,在拘留所中执行。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具体的拘留时间与其所触犯的法律有关,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2.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15天。 3.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最长时间为15天。通常治安拘留,一般为1至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一、治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天?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行政拘留 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 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对 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 犯罪嫌疑人 时,应填写法律依据:《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拘留只是暂时扣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天,公安机关无权利擅自增加扣留时间。扣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对处罚存在不服的,可以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须出具拘留证,且要有合法手续,要求拘留人签字,拒不签字,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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