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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孩子付了首付房款,孩子也付了一定的按付款,结婚时加上妻子名,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3-16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房产分割,则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行则需要通过到法院进行起诉让法官进行判决处理。

  •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
    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凡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的,本案中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的。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看孩子的年龄以及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原则的。
    至于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离婚诉讼中只有过错赔偿一说的。因离婚涉及各人隐私,如果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房产也属于财产,所以也可以遵从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所谓“有过错”是指存在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导致离婚时,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其就是有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受到照顾。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属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为,仅仅是一夜情或者暧昧关系,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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