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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9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包括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并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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