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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因请假被开除扣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0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的临时工自离,如果属于违法解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扣工资,但是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如果该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终止用工,不用扣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临时工请假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请假扣工资标准规定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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