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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营业执照的,能拿到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8-20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可以联系人社局进行询问。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其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其三进行失业登记;其四有求职要求并且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是主动辞职,不属于非自愿性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分析: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可以联系人社局进行询问。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其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其三进行失业登记;其四有求职要求并且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是主动辞职,不属于非自愿性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后,即停止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如果是你主动申请辞职是拿不到失业金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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