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能以营业执照的名义领取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5-26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如果在该期间内已经获得了工作并且获取了生活来源,那么此时将不可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可以联系人社局进行询问。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其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其三进行失业登记;其四有求职要求并且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是主动辞职,不属于非自愿性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分析: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可以联系人社局进行询问。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其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其三进行失业登记;其四有求职要求并且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是主动辞职,不属于非自愿性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