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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证合同如何写

其他 2023-08-20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保证的方式;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保证的范围;
    6、保证的期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根据法律规定,写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写明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来载明合同的内容;
    2、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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