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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彩礼女方名义存着,如果转父母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20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结婚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父母的钱财,那甚至都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领证后给的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所收的彩礼是婚后所得,但是男女之间无特殊规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后获得的,但是明确只赠与给女方,或者双方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应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将彩礼钱赠予父母,彩礼钱就属于女方父母。但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才给付给女方的,那么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一、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二、双方未登记结婚;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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