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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给加班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讨薪 2023-08-20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则可以要求赔偿。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有当这两个因素同时都满足时,裁判机构才可以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因不给加班费而辞职的,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辞职是有经济补偿的。加班费也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的范围内,不支付加班费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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