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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老婆在我们结婚之前,她个人单独购买商品房产贷款,产权人为女方单独所有,银行贷款和抵押人为女方单独。后来我们结婚了一起共同还贷,之后有鱼感情不合,由女方单独支付贷款,再后来她逾期多期,现在法院起诉拍卖,拍卖价不够剩余贷款数目,现在她打算和我离婚还说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3-08-20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夫妻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大都数时候,房贷都是由取得房子的那一方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房产法院有权拍卖另一方房产。如果夫妻对共同债务不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但不能由一方的财产承担夫妻共同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一般都是由夫妻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大都数时候,房贷都是由取得房子的那一方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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