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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并作出了执行回转,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赔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0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回转指的是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等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已被执行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一种救济制度;而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经受害人申请应给予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执行回转需要满足下列法定的条件:在法院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等。执行回转的方式是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则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执行回转的法定条件是:在法院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形;执行回转的法定方式是: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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