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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能不能请律师风险代理

债务追讨 2023-08-20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委托哪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 有借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讨债: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二、律师事务所有哪些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 根据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 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抚恤金 、救济金、 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 刑事诉讼 案件、行政 诉讼 案件、 国家赔偿 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我们在生活中,比如说在 拆迁 问题,或者是私人经营过程中,遇到 强制执行 或者不合理对待,需要进行 申诉 等,我们自己无法辨明其中的法律知识。我们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哪些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尤其是婚姻或者 遗嘱 是比较常遇到的民事案件,这些我们如何处理,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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