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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

协议离婚 2023-08-20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跨省离婚的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的手续:
    1、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
    2、当事人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手续:
    1、撰写离婚起诉书;
    2、携身份证、起诉书和结婚证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 跨省离婚办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后,双方再亲自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最后领取离婚证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审查后,准予离婚的,双方再到任何一方所在地领取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跨省办理离婚证的方式:夫妻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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