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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看查封被告房产信息

其他 2023-08-20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查封别人的房产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分不同情况办查封手续:(1)已核发房地产证的,要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预售商品房的,要交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明细表;(3)土地的,要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法律分析:查封房产流程:1、立案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2、原告携带立案通知书去房地产权交易中心打印房产登记表(俗称查册);3、联系担保公司开保函(给担保公司提供房产登记表和一套诉讼资料扫描件或者照片:包括立案通知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书、证据清单、全套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不可以。
    房产信息若想以人查房,只能申请法院查询,但需要处于诉讼阶段才可申请,否则不可能。查询房产信息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
    1、通过与被告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
    2、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的存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3、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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