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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姥姥,生了四个女儿,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但是第四个女儿无婚配,50岁了,这套房产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 2023-08-20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遗嘱处理
  • 多子女继承房产时,有遗嘱的依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一般子女均等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多个子女共同继承房产的,有遗嘱的依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一般情况下,多个子女应当平均分配房产;
    (2)多个子女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房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
    (3)多个子女中有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4)多个子女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但是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该子女;
    (5)如果多个子女共同协商确定了房产份额的,也可以按照各子女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可以不平均分配。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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