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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一级智障(残疾)不会写字,不能表达双方相爱的意识。我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不给办理,我们怎么办?我爱人是一级智障(残疾)我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不给办理,我们怎么办?

离婚 2019-04-15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的领取条件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
    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 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又想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到离婚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没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离婚案件的结果,法院都是要跟感情是否破裂来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尚有和好可能,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
    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 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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