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规定如下:
1、未婚孩子的抚养费应当与婚生子女的标准同等,即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子女超过两个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半;
2、抚养费一般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