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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1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婚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分割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房是一方父母出资,指定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后被用作婚房的,则该房实质上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房子是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或婚后继承或者受赠,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购房房产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买的,并且只写了个人名字的,则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如果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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