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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什么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索赔 2023-08-21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决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一、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需要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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