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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一天扣多少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1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假扣工资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计算应当扣除的工资总数额,得出事假扣除工资数。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应扣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请事假等事由而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的基数。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还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可从劳动者的工资每月扣除最多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相关规定,病假扣多少工资一般由单位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定自行决定,但是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80%。所以病假所扣工资数额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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