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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16年交付的,至今没有给办房产证,没有装修,想卖没有证卖不了。现在物业还起诉要求全额交物费。是不是不合理呀?可以减免吗?

业主维权 2023-08-21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业主权益维权有以下途径: 1、行政途径: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2、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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