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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学校还没有盖章,协议生效了吗?你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1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违约的通常是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毕业生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 三方协议不一定要签,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协议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当事人未报道的一般属于违约。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无约定的,经各当事人协商,可以要求违约方担责,也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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