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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但学校未盖章,现在三份协议都在我手上,违约需要赔付吗

劳动纠纷 2022-11-01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不一定要签,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方协议违约的通常是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毕业生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 三方协议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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