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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包人员,我被外包到某个 国企,我2.9日口头和用人单位领导提了 离职,2.13和外包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外包公司已经给我开具了3.9号的离职证明,但是我用人单位不允许我3.9日 离开项目,要求我3.10号当天结束才能离开,那我是否有权利离开项目呢?因为用人单位还要办理一些离开项目的手续,以及签署保密协议,那我是否可以不办理这些手续和签署保密协议呢?

人事争议 2023-08-22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法律分析: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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