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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工伤鉴定为9级的患者,请问我在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哪些工伤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2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的赔偿需结合工资等确定
  • 九级工伤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赔偿后,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具有被认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等情形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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