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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非,车子年限是多久?

其他 2023-08-2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营转非的车多久年检一次
    1、营转非的车年检时间如下:
    (1)营转非的营运小汽车,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2)营转非的营运摩的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3)营转非的营运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一年检查1次,超出10年的,每6个月检查1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营运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以营利为目的;
    3、服务对象为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4、利用客运,货运车辆;
    5、服务内容为道路运输服务。
  • 营转非不是8年,也不是15年。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必须按照车辆的类型来确定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最大不能超过15年,这个是属于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而不是营转非。因此营转非不是按照8年或者15年来计算的,而是按照车辆的类型来从严把握使用年限。
    法条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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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营转非有报废期,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8年。营转非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是: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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