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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3-18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标准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护理人员有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如果需要护理的,要么是伤者家属来护理,要么是雇佣专业护工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对此而设立的赔偿项目。
    护理期限是从开始护理之日起,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具体的期限证明,需要治疗医院或鉴定部门提供护理期限证明。如果构成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期限,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3日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 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保证效力有效性,建议通过律师事务所或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怎么赔偿看伤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很多都是跟你伤情结合起来的。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到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构不成轻伤以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则还有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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