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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立案,还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8-22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就可以,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分析:工伤的发生首先第一步是需要进行申请伤情鉴定,而申报也是有时间的规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容进行申报,如果超出时间是需要重新申报。另外国家规定个人在一年之内都是可以进行申报,如果不进行申报是得不到相应赔偿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一般情况是用人单位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单位不及时申报,相关费用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认定下来了,一般还要做伤残鉴定,但是工伤职工自愿放弃做工伤鉴定的情形除外。
    一般情况下,伤残鉴定是由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做出,有专业的参考价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参考伤残鉴定作出相应的赔偿数额的判决。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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