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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对超过羁押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3-08-22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处理是: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
    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
    (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 看守所关押超期的解决方式: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被羁押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除案件需要继续办理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外,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法律依据:看守所关押超期的解决方式: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被羁押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除案件需要继续办理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外,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的羁押期限管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未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的;
    (二)未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以内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没有立即书面报告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办案机关的;
    (四)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申诉、控告后,没有及时转送有关办案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
    (五)其他违法情形。
  • 法律分析:看守所羁押期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作出批准拘留的决定时,应当在呈请报告上同时注明一日至三日的拘留时间。需要延长一日至四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的,应当办理延长拘留手续。
    第七条 侦查人员应当在宣布拘留或者逮捕决定时,将拘留或者逮捕的决定机关、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以及羁押处以告知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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