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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前段时间因工作眼睛受伤,伤好出院时!医院的检查报告为左眼无光感,右眼矫正视力0.7,,去做司法鉴定时,法医让做矫正视力检查和视野检查!!当时是左眼无光感,右眼视力0.5,视野也很差,做了三遍显示结果都一样,具体怎么样报告单我也看不懂,听医生说有青光眼,视野相当于半眼瞎!!!但司法鉴定结果却是右眼矫正视力0.8,无视野情况描述!!!查了鉴定标准如果按出院右眼0.7的话伤残等级为6级,现在按右眼0.8视力只有7级!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去做司法鉴定时,具体怎么样报告单我也看不懂,查了鉴定标准如果按出院右眼0.7的话伤残等级为6级

综合法律 2019-03-15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测量方法,原则上是要求从瘢痕或者创口的起始开始测量,如果因为皮肤皱纹或者毛发影响无法分辨创口或瘢痕的起始点,从第一个缝针处算起。具体这还是要看实际操作的法医如何认定。

    上面有人说轻重伤是刑事,伤残是民事,这是错误的。这是两个独立的鉴定,轻重伤主要用于判断受伤的严重程度,实际中构成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中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同样也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
    伤残鉴定主要看的是这一次的损伤对未来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主要是为了进行民事赔偿所用,根据上面刑事案件中也可提起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中也可以出现伤残鉴定。
    所以不能绝对的把这两个鉴定划归为刑事或者民事。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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