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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转为征收是否合法?

土地纠纷 2023-08-22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土地被征收承包地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向承包人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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